近日,发布了《北京市养老机构、北京市养老院、养老站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和养老站必须依法备案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相关标准后方可申请星级评价。养老机构首次申请星级不得高于二星级,社区养老服务站首次申请星级不得高于一星级。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质量星级评价,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星级评估申请不受理的几种情况,包括未依法向民政部门备案;三年内发生责任事故;欺骗、欺骗、虐待老年人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等。
根据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星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第一次申请的星级不得高于二星,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养老驿站服务质量星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第一次申请的星级不得高于一星,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养老机构和养老驿站的星级逐级晋升。申请晋升的,应当在被评为现有星级一年后提出。未通过晋升申请的,按照实际服务质量水平保持原星级,降低或撤销星级。
此外,在监督管理方面,市、区民政部门或星级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星级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进行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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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泰平养老于2026-01-06发表在泰平养老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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